防火卷帘门交收查验
正常出产查验
a.防火卷帘门所用材料应按本规范a条的要求选用目测方法选定。
b.每一班组出产所需的材料作为一批,应按本规范7.1条规矩取样进行含水率的测定。
c.关于出产防火卷帘门所需的填充料、玻璃及五金配件应查验其原出产厂家出具的经国家法定检测部分检测合格的产品判定证明。
d.对每一樘防火卷帘门均应对其外观质量、规范尺度、启闭灵敏性进行查验。其制造答应误差应契合表5的规矩。
出厂查验
对每一樘防火卷帘门均应重复作本规范8.1.1d条规矩的各个项目的查验。
方式查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由法定检测部分进行方式查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出产时的试制定型判定
b.产品在结构、工艺、资料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变
c.正常出产时的周期性查验,每四年一次
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出产时。